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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台门公告
2014-9-15 22:58:04      点击: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现决定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并调整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关标准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粮食局
 
2014年5月14日

 

        为此,绍兴市老台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告知其老台门正规合作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发现,由此带来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与绍兴市老台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关。

绍兴市老台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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